规章制度
中南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0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中南大学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中大资字〔20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及办公用品财务报销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主管,由专职或兼职资产干事具体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易耗品指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入库

第四条 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年度经费预算,本着节约的原则购置所需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

单次报销价值500元以下的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须提供载明商品明细的发票;如发票未载明商品明细,则须提供加盖商家公章的商品明细清单。

单次报销价值500元(含)以上的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除发票及商品明细外还须提供《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出入库记录单》(附件1)。

单次报销5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低值品、易耗品,5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办公用品由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上签字审核;3万(含)以上低值品、易耗品,5000 元(含)以上办公用品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资产干事共同审核,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上签字审核,资产干事在出入库记录单上签字审核。

单台套价值500(含)至1000元的低值品,还需建立低值品仪器设备台账。仪器设备责任人(领用人)在中南大学资产管理平台登记入库,报销时须提供经学院资产干事审核确认且签字齐全的低值品入账单。

报销单价或单批次5万元及以上的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除上述附件外还须提供协议或合同,50万以上还须提供招标文件。

添置办公用品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和办公桌、沙发等必须落实经费后方能购买。

第五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立保管库房,并建立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等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登记,做到验收严格、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办公用品存放过程中应避免受潮、虫蛀、损坏及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各类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 盘等办公配套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

第六条 各机构和办公室购置低值品后,由资产干事在学校资产管理平台的低值品管理系统上进行低值品的入账登记。

第七条 经办人将购置低值品签字的发票和验收单,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查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核对无误后打印低值品条码标签、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记账联、第二联为计划财务处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单位记账联。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学院资产干事应将条码标签粘贴在低值品的醒目位置上,凭使用单位记账联登记学院低值品台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低值品管理系统上建立学校低值品明细账与总账。

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集中管理,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建立台账登记,做到进出有账,所有领取需有领取人签字。办公室人员必须根据办公用品的消耗或领用情况,确定和保持合理的库存种类和数量,以减少资金占用和保证正常使用。

第九条 与其他单位之间低值品的调拨,应填制调拨单,交接双方在调拨单上签字盖章,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转账手续后,再进行调拨。

第十条 对贵重、稀缺物资的领用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数量领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校时,凡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低值品,必须在学院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四章 处置管理

第十二条 低值品发生自然损耗、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不能继续使用的,或在使用过程中丧失使用功能而修复价值高于该资产重置价值时,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并依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盖章的报废报损单进行学院台账调整,使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低值品残值回收工作,处置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及时办理上缴手续。


第五章 清查与盘点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存放的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并与学院台账记录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学院每年按学校要求进行一次低值品、易耗品全面清查盘点,低值品应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易耗品的盘点情况须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五条 学院低值品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应填写低值品核销清单,说明原因,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出入库记录单


附: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办公用品出入库记录单

单 位:


序号 出入库日期 物品名称 入库 出库 库存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领用人(签字):                验收人(签字):                审核人(资产干事签字):

注:按学校文件规定,①由二级单位建立材料购入与使用台账;②领用人与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3 万元、办公用品<5000 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3 万元、办公用品≥5000 元由项目负责 人和二级单位(资产干事)共同审核。